iPhone - Apple 和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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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 和环境

Apple 公司已意识到有责任将业务运作和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。有关
更多信息,请访问

www.apple.com.cn/environ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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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 Inc.

K

© 2009 Apple Inc. 保留一切权利。

Apple、苹果、Apple 标志、Cover Flow、iCal、
iPhoto、iPod、iTunes、Keynote、Mac、Macintosh、
Mac OS、Numbers、Pages、Safari 和 Spotlight 是
Apple Inc. 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标。

Finder、iPhone、Multi-Touch 和 Shuffle 是 Apple Inc.
的商标。

iTunes Store 是 Apple Inc. 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注
册的服务标记。

App Store 和 MobileMe 是 Apple Inc. 的服务标记。

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具备

Nike + iPod 功能的

iPod 媒体播放器或 iPhone 3GS 组合使用,Nike +
iPod Sport Kit 套件都会受一个或多个美国专利号保
护:

6,018,705、6,052,654、6,493,652、6,298,314、

6,611,789、6,876,947 和 6,882,955。

Bluetooth® 文字标记和标志是 Bluetooth SIG, Inc. 拥有
的注册商标。

Apple Inc. 经许可后使用此类标记。

Adobe 和 Photoshop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
在美国和

/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。

这里提及的其他公司和产品名称可能是其相应公司
的商标。

提及的第三方产品仅作参考,并不代表

Apple 之认可

或推荐。

Apple 对这些产品的性能或使用概不负责。

所有协定、协议或保证(如果有的话)直接发生在
供应商和预期用户之间。我们已尽力确保本手册上
的信息准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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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019-1650/2009-09